年终将至,同以往一样,学校又要评优了。校领导首先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传达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主管部门认为在历年的评优过程中,不仅存在着照顾现象(照顾即将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而且还有贿选现象,所以今年不再根据群众的选票来决定评选结果了。
既然大家的选票已经没有决定作用,最后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有意见的老师不在少数,更有忿忿不平的教师去找领导论理。不过从领导办公室里出来,大家懂得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原来也可以解读成“欲说其优,何患无辞”。
不禁要问,年终评优,到底应该谁说了算?所谓的“照顾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教师之间关系融洽的表现。其次,谁更了解能评优的教师?是高高在上的领导,还是彼此间朝夕相处的普通教师?再次,由校领导决定评优,就能保证不出现贿选吗?恐怕将因行贿方便而更多了:民主选举中的贿选必须要贿赂一大群,而由领导决定的话,恐怕只要贿赂几个甚至一个就够了。在“权力越集中民主越难行”已成共识的今天,教师评优权被剥夺如何教人不深思?既然决定权归属于领导,那笔者不免要“以小人之心妄揣领导之腹”了,如果有教师得罪了领导,那他还有评优的机会吗?而如果想要评优,是不是必须做校领导的“顺师”?
突然想到了农民海选,这在中国农村早已不是新鲜事了。诚然,农民海选过程中也可能会存在贿选等舞弊事件,但只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方式,还是完全可以遏止的。同样,教师民主投票评优中的贿选也不是不可以监督。农民海选呈推广态势,证明了它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因为海选毕竟比由上级“钦定”进步得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能保障农民选举村官的权利,但教师们却无法在《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规中找到自己有选举校领导的权利。
中学本来是培养公民们民主意识的重要领域,中学教师则是培养公民们民主意识的直接实施者,但他们自身的某些民主权利却正被不断削弱。他们无法选择自己学校的中层领导,更不要说是校长了。而如今,连评个优秀都已经没有普通教师说话的份了,可怜之外又添加了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