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坚决遏制缺编乡(镇)的教师调入超编的城区(含距离县城较近的几个乡镇)学校;超编教师的学校应在秋季开学前以所超编教师的数额派教师到缺编乡镇学校支教;严禁政府机关假“借调”之名借用教师,此前所借调的教师应在本文件下达之日即刻回其原所在学校任教,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的精神,各乡(镇)不应设立专门的教育管理组织,但是,目前乡镇中心校中仍有65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没有到教学岗位上担任授课任务,这些同志应在就近学校兼任一定的授课任务,他们所分担的教学任务应在开学时报县教育局备案……文件措辞十分严厉。但究竟执行得怎样呢?
【现象一】本学年T镇缺编72名教师。而在开学的前夕,该镇又有16名老师由县教育局批准调入县城附近的超编学校。调出者都有一些神通,其中就有县政府某个副县长的外甥媳妇。而普通教师在感叹之余,只能心生一点酸溜溜的滋味。
T镇镇长拍案大骂:“县教育局耍得太大,竟不把镇政府放在眼里。我们镇缺编这么多教师还往外调,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县教育局的权力扩得太大了吧?”
【现象二】城区B镇对本镇到外乡支教者有许多优厚的条件,但是,老师们对“支教”仍然十分恐惧,就差要把“支教”看作上刑场了。于是,人人想尽办法逃避“支教”。小L老师因为量化考核成绩排名有点靠后,被派出“支教”。她找到任县法院某庭庭长的亲戚,该亲戚给B镇党委某副书记挂了一个电话。很快,副书记给庭长及庭长家人回了电话:“放心吧,事已经摆平了!”
【现象三】W老师被C镇政府借调多年,镇领导们也已经离不开他这枝“笔杆子”,W老师对镇政府优越的工作条件也很留恋。但是镇领导又不能公然违抗上级的红头文件。镇领导研究出了一个办法:指令镇中心学校任命W老师为镇中心小学副校长。该校与镇政府相距不足30米,W老师仍耽误不了镇政府的差事,也“糊弄”住了红头文件。开学的头几天里,W老师还常到学校里“转悠转悠”,风声过后,便又回到镇政府上班了。
【现象四】T镇某校校长调任城区E校校长,其爱人是T镇的教师。县教育局关于普通教师跨乡镇调动的文件在开学前已经下达过了,开学后,按正常情况教师就不能再办理调动手续了。但是,开学多日后,该校长硬是把爱人从缺编的T镇调进了E校。E校属超编学校,刚刚做了大量的工作才动员了几名老师下乡支教。
【现象五】除去退休的、调走的外,把老、弱、病、残的教师都计算在内,D镇仍然缺编80多名教师。中心校研究出了这样一套解决方案:降低师生编制比例,各学校按这样的比例配制教师,小学师生比为1:32(省定比例为1:25),中学师生比为1:20(省定比例为1:18.5)。这样一来,原来有十几所缺编教师的学校,竟然都变成了超编教师的学校,这些学校“超编”老师补充到其他二十多所学校,另有十几所学校的老师正好“不多也不少”,全镇所缺编的80多名教师就这样解决了。中心学校那些专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以前一样,没有教学任务,于是给下属学校布置了许多形式主义的事务,还巧立名目,向基层学校以及老师收取各种费用。下面学校一方面不得不认真地完成这些无聊的工作,为了开展正常的教学,还要再聘用一些代课教师,相关费用自然只得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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