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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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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责 任 人:生产副总经理、制造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班组长。

内    容:

1. 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 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 公司级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制造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 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 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 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 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 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 日常安全教育

4.1 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 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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